公告日期:2026-05-29
联合〔2026〕3430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受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联合资信最近的评级结果,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相关债项评级结果详见下表,评级有效期为相关债项存续期。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149693.SZ 21 东华 01 AA+/稳定 AA+/稳定 2025/06/20 3.00 亿元 2026/11/02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仲裁事项及后续重大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及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五项及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及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五项及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对上
述仲裁事项进行披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
理,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相关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联合资信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与管理的影响。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个体信用状
况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东华 0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