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及实际管理情况,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旨在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适应性下降或控制执行偏差,根据本期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睿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福建至期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市场销售、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资本运营、内控审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销售、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除上述重大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政策; 缺陷、重要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缺陷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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