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查及监管公
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向董事会
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2 名, 其中必须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且须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并
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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