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
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
机制挂钩。
第五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
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
案包含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由公
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
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
定薪酬标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和行业薪酬
水平等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
为考核基础,依据其考核情况评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
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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