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 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2,209,02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 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7,007,74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07,992,249.47 元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4 年 2 月 8 日募集资金金额 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4,609,561.57
减: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使用 692,509,281.34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加: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 7,913,476.85
行手续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786,883.4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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