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22:37 股吧网页版
三力士: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琼瑛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并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琪耀先生、陈亚东先生、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陈琪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4,615,385股至9,23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