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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2:04:51 股吧网页版
三力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
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4,615,385股至9,23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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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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