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屠世超)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屠世超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博士。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4 月担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1996 年 4 月至今担任绍兴文理学院教
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任职期间会 现场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议次数 次数
屠世超 5 5 0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参加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7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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