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颐投资创业有限公司、集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丰沙里省荣泰橡胶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博荣商贸有限公司、衢州杉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华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凤有初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力声轮胎科技有限公司、瑞丽市三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老挝三昇有限公司、浙江引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集润润滑油有限公司、浙江气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立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杭信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三力士有限公司、MSR Engines
s.r.o. 、MSR Engines Trading s.r.o. 、Sanlux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SANLUXASIAPACIFIC PTE.LTD. 、Sanlux Power Transmission, PT。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投资、重大担保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定了《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上述细则,公司对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帮助员工改善绩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3.社会责任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共赢;为慈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努力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客户服务管理细则》,详细规定销售业务的资质管理、分类管理、市场管理、内部管理、信用管理和成长管理等六个方面。公司根据客户年度考核结果与客户分类标准,调整现有客户的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销售政策,并采用客户信用评价模型进行信用评级,据此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此外,公司对销售团队和各级客户提供相应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自身的销售管理水平。
6.采购、付款与存货管理
公司制订了《物资购买管理办法》、各类物资《采购实施细则》《采购流程及规范》《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供应商后续管理、采购需求预测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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