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7620.299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620.2998 万份。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含各期)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
603.5881 万份,认购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92%;公司及子
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436 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 7016.7117 万份,
认购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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