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书,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98.47 万元(按本公告披露日即期汇率)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营检刑诉[2026]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诉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二)被告单位和被告人:
1、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355321200,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刘百宽。
2、被告单位:营口万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物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4MA0UMKG19L,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天鸿广场西苑二期1#楼-1093室,法定代表人王丽波。
3、被告人祁长生,男,汉族,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海外营销部部长。
4、被告人孟秋凤,女,汉族,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部副部长。
5、被告人姚书阳,男,汉族,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
6、被告人王丽波,男,汉族,万华物流法定代表人。
(三)案件基本情况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2023年10月之前,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镁碳砖的原料天然鳞片石墨发往其全资子公司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始终使用天然鳞片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1000申报出口。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20日公告规定我国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濮耐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天然鳞片石墨,期间接受万华物流的建议以其他粉末状天然石墨对应的税则号列2504109900(管制前后均无需出口许可证)进行了申报出口。之后上述人员继续默认、纵容、委托万华物流沿用2504109900税则号列进行申报、完成查验,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其中通过万华物流申报890.80吨),以上物品均发至公司的海外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进展情况
经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违规申报出口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鲅鱼圈海关缉私分局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执行逮捕。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物流及被告人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王丽波违反海关法规,未经许可,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监管,将天然鳞片石墨走私出口,情节严重,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3、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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