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成杭证字[2017]第010号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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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3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4
第二部分正文
一、凡腾科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凡腾科技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凡腾科技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凡腾科技的设立......11
五、凡腾科技的独立性......15
六、凡腾科技的发起人和股东......17
七、凡腾科技的股本及演变......24
八、凡腾科技的业务......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7
十、凡腾科技的主要财产......42
十一、凡腾科技的重大债权债务......47
十二、凡腾科技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9
十三、凡腾科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9
十四、凡腾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0
十五、凡腾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2
十六、凡腾科技的税务......57
十七、凡腾科技的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58
十八、凡腾科技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59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9
二十、结论意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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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成杭证字[2017]第010号
致: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凡腾科技、公司、股指 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凡腾有限 指 杭州凡腾科技有限公司,系凡腾科技的前身
萧山分公司 指 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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