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高效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裁办公会由公司的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副总裁(即副总经理,以下统称“副总裁”)、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以下统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组成。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规范总裁办公会履职行为。总裁办公会应自觉遵守并切实贯彻本规则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依据本规则监督、检查总裁办公会工作。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工作实行总裁负责制。
第五条 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分工职责及调整方案,由总裁提出,经与董事长、党委书记沟通后生效。
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根据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分工履行职务,对总裁负责。总裁办公会成员在行使职权时,
总裁在不能履行职权时,经董事会同意,总裁可指定1 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以下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批准:
(一)连续12 个月内,同一项目金额低于1 亿元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连续12 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同一项目总额低于1 亿元项目。
第八条 以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属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决定,也可安排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后决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授权范围内技改项目的投资;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但依照规定由总裁办公会组织拟订、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应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重要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第十条 涉及以下事项,总裁决定或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之前,应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一)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的重大举措,重要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履行政治责任及社会责任重要措施等,应先征求党委会意见或建议。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按照民主管理规定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建议。
总裁决定或总裁办公会审议议案时,相关议案应事先完成内部管理程序。相关议案涉及重大风险或法律风险的重大事项时,应事前由有关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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