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55:42 股吧网页版
江南化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2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