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南化工”)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万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本述职报告汇报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江南化工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南化工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南化工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参会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年度,江南化工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2次,本人均出席;共听取并审议议案62项,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和4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全部参加。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中小股东展开交流,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集中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4 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2、2025 年 7 月 9 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3、2025 年 8 月 26 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4、2025 年 10 月 9 日,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5、2025 年 12 月 3 日,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6、2025年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