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22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
在重大不一致,奥特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 2024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原文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奥特迅2024年12月 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93,298,777.70 元及合同资产
账面余额 15,588,905.97 元,由于没有从客户往来函证中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科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及效果如下:
公司管理层组织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应对 2024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强化客户往来款项管理
1. 全面梳理往来款项,完善函证流程
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193,298,777.70 元、合同资产
15,588,905.97 元对应的客户明细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对客户信息、交易背景、款项金额、账龄等核心信息,确保往来款项明细准确无误。同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