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utosun Electric SZ Inc.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
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91440300618932504U 。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osun Electric SZ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806,17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
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力设备、监控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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