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ESH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为核心的治理体系,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持续优化权责分工与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大专业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专业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公司遵循职责明晰、相互制衡的原则,科学配置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形成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发展战略
公司高度重视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等。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战略规划流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及自身资源能力等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形成清晰、可行的发展战略。公司定期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评价,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优化调整,确保战略有效落地及战略目标稳步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了“以绩定薪、励优励勤”的激励体系,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有机融合,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与组织活力。为支撑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和经营目标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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