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23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特迅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奥特迅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披露,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7,777.50 34,811.46
物业出租 物业出租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44.91 和废品变 2,055.90 和废品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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