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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9:41:16 股吧网页版
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柯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柯志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柯志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b002229.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简历:

柯志鹏,中国国籍,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加入公司证券部,协助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柯志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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