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公告〔2014〕1 号)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及经营管理实际,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及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有效防范化解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并出具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报告审议通过后与该审计报告一并披露。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违规事项、重大风险事件、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修订未落地等情形。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 2025 年度业务发展及治理架构调整实际(含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确保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无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核心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10%,较 2025 年度略有提升,进一步实现核心业务主体全面覆盖。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含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的治理优化、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及执行)、子(分)公司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管理、仲裁纠纷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对外投资管理风险、担保业务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AI 算力业务相关运营风险、仲裁及诉讼纠纷风险、信息披露合规风险等,结合 2025 年度公司业务转型及重大事项实际,新增对英博数科相关业务风险、舆情风险及仲裁纠纷风险的重点管控与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修订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合法合规、科学严谨。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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