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安德信科技公司、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本年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 (次) 席(次) 席(次) (次) (次) (次)
3 0 3 0 0 2 2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审阅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重点发现及后续整改情况;在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过程中,本人通过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的识别与审计工作进展。为保障审计工作的深入与审慎,本人就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依据、会计处理,以及公司股权投资等事项,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征询与沟通,以强化对相关重大事项的监督深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各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其是否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作出决策和发表意见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专项调研等契机,积极赴公司开展实地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5 天。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核心员工的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保持与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等的常态沟通,紧密跟踪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对于履职过程中关注到的事项,本人均独立、审慎地进行分析研判,并在董事会审议中提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履职始终给予高度重视与充分配合,确保了信息获取的及时、畅通与全面,未发生任何妨碍或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为本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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