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
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工作质量、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现将本年度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5 年 10 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就变更原因、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业务安排等进行充分核查与监督评估,确保变更程序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平稳衔接。
在中兴华所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其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规划、人员安排、审计
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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