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目 录
释 义 ......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2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22
二十一、发行人申请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23
二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科大讯飞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徽省工商局 指 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科大讯飞、公司、发行人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讯飞有限 指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言知科技 指 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
科大控股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广信 指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聆思智能 指 安徽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聆芯科技 指 上海聆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聆思 指 北京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聆思 指 广州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聆智科技 指 深圳市聆智科技有限公司
穹天合伙 指 合肥穹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穹天科技 指 上海穹天科技有限公司
飞数科技 指 安徽飞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飞迅标 指 徐州飞迅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听见 指 安徽听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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