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本人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履职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优势。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秉持审慎原则开展审议工作,坚持基于专业判断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决策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吴慈生,管理学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系美国经济学会(AEA)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高级会员。历任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信厅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从事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及创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及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大中型企业委
托项目 50 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130 余篇,出版著作 12 部。研究成果
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奖等。现同时担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规定,同时担任
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履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各项事务,具体包括审议董事会、股东会、董事调研、战略专题闭门会,以及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与培训等。履职期间,本人未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 6 次,本人均按规定
全部现场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4 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全部出席。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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