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红)
本人陈燕红,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燕红,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生于 1982 年,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14 年 7 月至今,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
会科学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及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时,2018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兼职律师。此外,任教育部评估中心院校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中国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智能金融人才,北京市朝阳区“一带一路”律师,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具有中国香港律师资格。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 出席
本报告 期应出 股东
独立董事 期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席股东 大会
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数
陈燕红 11 2 10 0 0 否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
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审核了公司
董事会拟选举、聘任人员的推选程序,就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专
门 序
委 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意见类型
员
会
1 2024 年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关于提名并审核非职工代 同意
提 1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表监事的议案》
2 2024 年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关于审查公司副总裁候选 同意
名 8 月 16 日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人的议案》
委 3 2024 年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任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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