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5
第七章 公司党委......4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3
第十二章 附则......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并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231957532。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4 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 2010 年 3 月 11 日为股权
登记日,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 1.5 股的比例配售股份。
截至 2010 年 3 月 18 日公司配股得到有效认购 37,580,325 股,配售股
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已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
邮政编码:130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548,4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及智慧运营的科技服务公司。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