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由过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与法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与法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接口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事项的内部审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情况;
(八)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与法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当在召开前 24 小时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与法务部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可以委托其他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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