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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和“科改行动”的工作部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科技创新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公司战略规划与管理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科技创新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讨公司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规划与管理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
责做好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预案、公司中长期总体规划预案及公司内部、外部资产重组(含收购、划转、出售等)预案;

(二)公司品牌战略及其调整方案预案;

(三)对公司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的专题研究及其实施预案;
(四)公司中长期投资规划;

(五)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体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六)公司中长期规划中的业务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七)公司年度战略研讨会预案;

(八)公司投资项目的可研及初步设计;

(九)经公司决策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事项,包括:进度、投资、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

(十)公司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可研及立项报告、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与管理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决策等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经过半数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
规划与管理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配合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在临时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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