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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30:41 股吧网页版
塔牌集团: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为成员的年报编制机构,从组织和人力物力方面保障年报编制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督促、检查

第八条 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让独立董事能够熟悉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全力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期间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具体履职要求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组织
编制,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证券部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年度报告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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