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二级市场股票及衍生品、基金、债券投资、期货、信托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二条 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规范运作,提高投资回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确保投资业务的稳健开展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由公司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和本制度相关规定制订风险投资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未经公司审批,任何部门和子公司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
自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
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公司董事长
领导下的集体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投委会负责风险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以及限额内的投资审批工作。投委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由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分管副总经理等人员组成,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创投”)、公司证券部、财务管理中心等相
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为公司的非常设性机构。
公司非风险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
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
公司投委会根据《投资建议报告书》等对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项目立项进
行审议。风险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塔牌创投负责项目的调研、评估、实施等
具体工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协助。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对不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项
目的立项进行审议。非风险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公司成立专门筹建指挥部或
指定具体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和
评价考核等具体工作。
投资项目超出投委会、总经理决策权限和范围的,应按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子公司塔牌创投和公司指定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投资部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策划、拟订公
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负责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投委会、董事会审议
的投资项目有关资料,组织投资项目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跟
踪监控,并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组织项目投后评价、投资退出以及相关的投
资管理和股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进行事先约定的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信函等的拟定或法律审核工作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业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风险高低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对风险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