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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30:44 股吧网页版
塔牌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实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机构,公司审计部、证券部、财务管理中心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自 2026 年 1 月起,公司对外部董事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制度,基本薪酬标准为人民币 18 万/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为基数,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根据个人履职评价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式依据本制度第六条执行。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式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执行。

第六条 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度激励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部分构成了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以下简称“年薪”。年度激励奖金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的主要资金来源,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前才能减持兑现,与公司未来息息相关,从而构成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年度薪酬

结合行业薪酬水准、当地消费水平、岗位职责等,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综合收益情况设定不同档次标准,届时按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综合收益实现情况来确定适用对应档次年薪,自 2026 年 1 月起执行的标准如下:

序号 职务 年度薪酬标准(万元)

3 亿(不 3 亿(含) 4 亿(含) 6 亿(含) 8 亿
年度综合收益(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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