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页码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6
第十章 修改章程......61
第十一章 附 则......6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广东省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40061792844X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UANG DONG TAPAI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邮政编码:514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4,150,50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执行《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原则,以发展水泥为主业,以市场为中心,以科技为依托,以管理为基础,保护环境,清洁生产,实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水泥,水泥熟料;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水泥机械及零部件,金属材料;仓储、货运;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技
术服务;网上提供商品信息服务;房地产经营(凭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开采、销售:石灰石,粘土,铁粉;废水、废气、固废物与环境治理与技术与开发;工业废物收集与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再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与研发;废矿物油、含废矿物油废弃物收集与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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