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
了监督审查作用。
信永中和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