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伯侨,博士学历,律师。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顾问,曾任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广州市南沙区及自由贸易区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惠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及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宜宾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及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及听证员,广东省市监局公平合同审查委员会专家,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本人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法律专业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通过,无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①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期内未召开会议。
②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任期内未召开会议。
③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任期内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共 4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④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和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3 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保持审慎的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问题,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合规制度建设情况,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就公司合规制度建设方面建言献策并为公司所采纳。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二天。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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