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238.8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未经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公
司与被告杨超、雷建、陈兆滨、鲁武英、江勇、毛智才(以下简称“六被告”)
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闽 02 民初 10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民终 871 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未经审计确认)。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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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