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为 19,819,601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269,262,074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
份 19,819,601 股后的 3,249,442,4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70÷10 ×3,249,442,473 )÷3,269,262,074= 0.3677569 元(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677569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313,101 股后的股本 3,249,442,47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7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202,293,715.01 元(含
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93,50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3,286,755,574 股变更为3,269,262,074 股,公司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19,601.00 股后的 3,249,442,47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3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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