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31:40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系列议案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 12 项议案,该等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前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的12 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3,86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5%。傅利泉先生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