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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0:50:08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投资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三、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 天 9 个品种,
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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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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