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衍龙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衍龙,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博士,曾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讲师/博士后、英国 Huddersfield 大学精密测量中心(CPT)访问学者、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现为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2021 年 12 月起任大华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大华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大华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大华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大华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55 项议案,召集股东
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2 次。
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 项回避),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大华股份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共计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作
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 7 次,出席会议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5 年,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分拆子公司至香港上市等多项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回避情形除外),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通过现场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如 2025 年 4月,本人现场方式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并在会后进一步与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规划安排。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与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