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93,103,400 股,发行价格 1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 金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49.32
减:202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70,185.83
减: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永久流动资金金额 13,395.29
加:2025 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431.80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
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6 月,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1 月,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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