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持续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的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照合同约定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本制度项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中长期激励收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经股东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并定期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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