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〇一六年三月
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会同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通节能”)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并分别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出具了回复文件。涉及对《山东益通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部分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 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1)请公司说
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具体情况;(2)请公司说明关联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的规定;(3)请公司说明关联担保的贷款额度、余额,被担保方借款的实际用途,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还款能力;(4)请公司结合自身及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情况说明该等关联担保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请公司说明该等担保是否构成关联占用;(6)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合法规范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6)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请公司就该问题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说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本金 担保方式 合同 主债务 是否履
数额 签订日 期间① 行完毕
山东益通保 齐鲁银行股份 1,007 最高额保 2015.02.13
温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济南 万元 证、连带 2015.02.12至2018.2.12 否
公司② 解放路支行 责任保证
山东正光阀 齐鲁银行股份 400 连带责任 2015.11.5
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济南 万元 保证 2015.11.05至2016.11.4 否
③ 解放路支行
山东正光阀 山东济南润丰 400 连带责任 2014.10.9
门有限公司 农村合作银行 万元 保证 2014.10.09至2015.10.8 是
市中支行
注:①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②山东益通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通保温”)为实际控制人吉星辉控制的企业;
③山东正光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光阀门”)为实际控制人吉星辉的配偶持股70%的企业。
(1)公司为益通保温的关联担保事项
2015年2月12日,益通保温与齐鲁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签订了《2015年
110031 法授字第 009 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1,007 万,授信期限为
2015.2.13至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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