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及其副总经理刘元辉因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措施
来源:财中社
6月12日,恒邦股份(002237)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两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一》,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刘元辉于2024年8月17日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故被责令改正,并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二》则针对刘元辉个人,指出其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被要求在2025年6月20日到山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一季度,恒邦股份实现收入189.59亿元,归母净利润1.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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