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会议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吉伟莉,197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CP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1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候选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掌握公
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慎表决并投出赞成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25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3 次。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聘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同时,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参与审议《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并投出赞成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委员会职责定位,关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管理与考核工作,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2 次。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优势,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监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积极沟通,有效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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