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焦健,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辞职生效。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焦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分所负责人。现任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7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次,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1 次;出席股东大会 7 次,未发
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年度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并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 2025 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年度
会议审议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资金预算、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一季报事项;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4 次。第一
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第二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3 次。审议了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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