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辞职生效。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健柏,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教授。曾任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应出席 10 次董事会,实际出席 10 次
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7 次,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
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4次。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第二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实际
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并审议了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监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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