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5977_B04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5977_B04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 从 越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23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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