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6 年 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二)2026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会议的方式与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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