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号)批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6,712,59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2.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649,998.92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奥特佳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长江一号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4 月 1 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6,712,598 股,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认购,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长江一号产投 196,712,598 499,649,998.92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649,998.9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682,346.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967,652.0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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